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办、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湖北省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区域与期限
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将重点派往湖北省内产业类和机关事业类单位。成员将于2026年7月至2027年7月到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具有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愿。
2.获得博士学位,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特长,具有培养潜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
三、推荐指标
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分配我校推荐指标6人,本次校内各单位推荐不限指标。
四、选派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广泛动员,填写《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如超过1人需要在汇总表中进行推荐优先度排序。其中,岗位意向按《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岗位需求调查汇总表(第一批岗位14个市州)(附件3)》填写。特别提醒:一是第一批岗位需求包含14个市州,其余3个市州(武汉、十堰、宜昌)岗位需求正在汇总,团省委发布后及时转发;二是申请延期的博士也需填写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及汇总表,后续统筹审定可否延期。
请各单位在6月24日(下周三)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材料报送人事处,其中,附件1中的现实表现考核材料栏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提交邮箱:纸质版提交行政楼430。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审议推荐,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报团省委。
3.培训动员。最终派出人员需参加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培训动员,按规定到接收地进行服务锻炼。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湖北省“博士服务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2.实施“博士服务团”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选派,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
3.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附件4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马周 027—67840819
附件:1.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2.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3.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岗位需求调查汇总表(第一批岗位14个市州)(持续更新)
4.省委人才办、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五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6年6月18日